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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2021年8月11日下午12:20
关键词:非道路移动机械 登记管理
摘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天津市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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