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目标、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切实做好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目标任务,妥善应对2019-2020年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局良好。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各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分解目标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严格落实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制定退出钢铁企业分阶段减产减排计划,确保平稳有序退出,坚决杜绝延期关停或关停前违法违规排放。2019年12月底前,退出荣程钢铁1台588立方米高炉产能。以滨海新区大港地区、保税区临港片区、开发区现代产业区等为重点,加大化工园区排查、整治力度。
2.加快解决“园区围城”。严格落实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要求,2019年确保完成6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任务,力争完成90个。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将“散乱污”企业排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随发现随整治。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有效推进清洁取暖。稳步推进全市36.3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保障气源电源稳定供应,优先满足居民用气用 热需求,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5.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实国家分类管控要求,禁燃区内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严格依法处罚。
6.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5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控制在45%以下。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7.推进燃煤锅炉热源替代。加快实施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作。西青区、宁河区、东丽区等区要全力推进,确定具备条件锅炉清单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能源集团等热电企业要配合做好热源替代方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南港铁路工程。支持本市钢铁、火电、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业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底前,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 区,采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或新能源车辆集疏运方式,扎实推进货运“公转铁”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9.全力推进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建立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货物比例,2019年12月底前,天津港港口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45%以上。持续加大通行货车遥测拦检和港区物流等运输大户入户检查力度,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并督促维修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天津港购置37台LNG集卡车,4台电动集卡车;2020年3月底前,天津港22个泊位具备供应岸电能力。
10.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不含垃圾运输车)、邮政、巡游出租汽车、通勤运营车辆、取得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逐年提高应用比例,到2020年底前达到80%以上。鼓励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车辆设备及无新能源产品车辆设备外,机场内运营新增和更新车辆设备100%使用新能源,完成机场岸电廊桥APU替代设施建设36套。
11.推进老旧车淘汰。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营运柴油车3000辆。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监管,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验。


(四)深入实施燃煤污染治理。
12.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全市22套公用煤电机组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本市火电厂地方标准限值的25%、40%、50%左右。确保25套自备煤电机组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予以保留的147台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3.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完成168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全面启动剩余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14.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本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巩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其他区政府所在地生物质锅炉清零治理成效。
15.强化煤质监管。持续开展经营性煤炭堆场排查整治。巩固煤炭实际经营户清零成果,不再审批新增煤炭实际经营户,对现有经营范围含煤炭销售但不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继续做好营业执照的注销、变更、减项等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散煤和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采暖期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抽查。


(五)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
16.严格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结合新修订的2019年版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磷肥、汽车、 电池、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实施固定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
17.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对照国家和我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9年10月底前,荣程钢铁完成2台烧结机、1台链篦机-回转窑超低排放改造,以及2座热风炉烟气脱硫治理;天钢联合特钢完成2台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3月底前,天钢集团完成2台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同步完成高炉及烧结区域除尘改造。 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无法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生产装置预先调整生产计划,严格落实国家秋冬季钢铁行业污染排放“零增长”要求。2019年11月1日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荣程钢铁1座588立方米高炉、天钢联合特钢2座各500立方米高炉停产;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天钢集团1座3200立方米高炉、轧三钢铁1座1260立方米高炉、天丰钢铁1座630立方米高炉停产。2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单高炉钢铁企业交替调控,其中钢管集团2019年11月1日0时至2020年1月15日24时高炉停产,江天重工2020年1月16日0时至3月31日24时高炉停产。所有高炉停产严格按照清空炉料方式进行,停产时间前须出净残铁,复产时间后方可点火。除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外,天钢集团、轧三钢铁高炉停 产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台烧结机。所有企业烧结矿不得外售。天铁炼焦在确保2019年10月底前焦炉烟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前提下,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出焦时间可由延长至36小时调整为延长至28小时。
18.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本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对照国家要求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巩固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成果,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
19.科学管控建材行业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对重污染预警期间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振兴水泥一条水泥生产线停产;全市5家平板玻璃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标准限值70%以下;砖瓦等行业企业停止使用煤矸石为原料。对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应急旁路设置情况开展一轮专项巡查,确保设置旁路烟道闸板并在正常工况下稳定关闭。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当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确须使用旁路烟道排放前,企业应及时通知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并尽快采取抢修措施,期间污染物排放量计入 年度排放总量。
20.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制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防治“一行一策”技术指南,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企业逐步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全面实施石化行业升级改造,大港石化完成污水提升站、原油隔油池等设施VOCs尾气收集处理治理工程,建成VOCs综合管控预警体系;天津石化完成乙烯碱渣罐废气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照国家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重新排查,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以及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对现有治理设施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的,加快推进提升改造。全面推行LDAR制度,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形成工作报告,其中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天津石化、大港石化、中沙石化启动监测预测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开展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排查,建立污染治理和日常监管清单台账,研究制定工业园区恶臭污染在线监控预警指导意见,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
21.加快电力行业深度治理。严格落实本市火电厂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0月底前,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以及25套自备煤电机组全部完成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或实施停机改造至达标后方可复产。国华盘山电厂和大唐盘山电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


(六)深入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22.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降低土石方作业范围,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对全市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与主管部门联网,并确保正常开启、稳定运行。依托监控监测系统,建立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考核通报机制,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对违法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23.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科学调整考核方法,将城乡结合部和背街里巷具备条件的道路纳入考核范围,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并纳入“以奖代补”考核机制,实现考核倒逼扬尘 管控力度升级。
24.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
25.深入开展渣土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渣土排放核准、实施工地监控、强化过程运输、规范终端处理、鼓励资源利用等治理要求。全面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顿,重拳打击遮挡牌照、不按指定路线行驶、苫盖不全、沿途撒漏等突出问题,巩固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工作成果,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严格落实苫盖等抑尘措施。
26.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压实各区街道、乡镇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执法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执法模式,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综合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


(七)深入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
27.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继续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0月底前,在10条主要进津国省干道和城市道路设置路检路查点位不少于15个,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全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其中集中停放地和重点企业抽检柴油货车5000辆以上。对全市50家以上用车大户开展监督抽查。检查排放检验机构100家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开展渣土车尾气排放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持续运用“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处罚代码6063,对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移送至公安交管部门纳入6合1系统进行非现场处罚,并推动落实I/M制度,外埠超标车信息及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上报。
28.加强油品供应管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年对本市加油站所售车用汽柴油开展质量监督抽检3000批次,实现对本市加油站的全覆盖。开展对大型工业企业和机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 点,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0月底前开展新一轮成品油黑窝点、流动加油车整治。持续打击非法加油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开展车用尿素质量抽查,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0次以上,从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抽取检测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各100个以上。加大对船用油品监督检查力度,对港口内靠岸停泊船舶燃油抽查不少于1500次。开展全市加油站、运输汽油油罐车、收发汽油的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9.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以低排放控制区为重点,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5000辆以上,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0.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联动。按照国家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结合国家预测预报结果,当提前研判未来较长时间 段内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有效落实减排措施。
31.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跨区域移动源管控。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管控要求;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措施。制定重点用车企业及港口企业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措施,推进重点企业安装门禁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车辆管控平台联网。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2.完善监测网络。自2019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月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进建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空气质量监测站。2020年1月起,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20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市49个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PM2.5、NO2、O3国家标准方法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33.加强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全市涉气排放工业污染源应按要求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工况用电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市、区、企业三级联网。
34.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市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实现检测视频监控、防作弊报警提示、数据统计分析、检测机构管理、车辆环保信息管理,完成三级联网。开展超标排放车辆大数据分析。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确保稳定传输数据。深化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为300辆公交车、200辆环卫车、200辆邮政车、300辆货车加装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秋冬季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强监督问责。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区、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月通报。依据国家及我市量化 问责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等情形,以及在秋冬季攻坚行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定期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PM2.5浓度不降反升问题突出、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动不力、专项整治不严不实、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加强执法监管。
各区各部门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移送司法等强有力手段,每月通报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持高压震慑。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强化信息公开,持续按月 对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19 年 10月 21 日


附件下载:

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pdf